据介绍,Alan于2004年进入保险业,2011年被韦莱保险挖角,就职助理董事及高科技部、制造业部负责人。Alan告诉记者,“我同韦莱签订了两年的合同,月薪25000元,但在挖我过来时,总经理当时口头承诺我将保险业务收入的30%作为顾问费用给到我,鉴于对外资诚信文化的相信,当时这一点在合同上并未体现。”
入职之后,Alan发现公司的诸多承诺无法兑现。据介绍,2011年度,Alan给公司带来220万元的经纪费收入,在2012年和2013年,三年内累积带来的经纪业务收入为400多万元。但公司并未对Alan给予任何奖励,相反在2012年,公司将Alan的工资降到了入职时候的1/3,接近8000元,2013年将工资再降至约5000元。同年8月,公司关闭了Alan的远程考勤登录系统,以连续缺勤为由将Alan解雇。
Alan质疑,“公司当初对我允诺的高额回报,重点不是吸引人才,我带来的客户才是他们的目标。等客户带过来,业务关系稳定,公司就过河拆桥。”不过,韦莱公司未对Alan的评论做出任何评论,韦莱代表律师对起诉其的行为予以一概否认。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建波建议,对公司向员工口头承诺而没有写进劳动合同当中的一些回报,员工要及时保留、备份跟公司的一些来往邮件作为书面证据,对电话沟通做好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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