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当事人供图
事情并不复杂,房女士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房女士介绍,2018年4月,她在位于南通中南大厦的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16.2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36个月。去年2月,房女士向晋商消费金融提出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款,后者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还款。房女士称,按照晋商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发现上述问题后甚为惊愕,随后向该行进行了反映。
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姜文华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都是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
目前,经该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商消费金融”)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据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晋商消费金融随后承认,不当信息是由他们上传到征信系统的。4月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即责令晋商消费金融在线修改了房女士的相关职业信息。
对于房女士要求晋商消费金融赔偿其相应的精神与名誉损失的诉求,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表示,该诉求系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小辉认为,个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欠款金额、逾期时间可以上传征信系统,但征信机构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如果确如该个案中有辱人格或名誉的内容出现,当事人可就名誉权受到侵害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当信息因何上传征信系统,事后是否调查处理?截至发稿前,晋商消费金融一自称负责客户投诉的工作人员未对记者的采访诉求正面答复,只表示公司相关部门已经和房女士沟通过,记者要了解相关情况可以向房女士了解。
房女士则称,她本人就还款事宜和晋商消费金融保持着沟通,但尚未收到对方就有关征信问题的反馈。
有网友评论“删了就完了?要是自己没查到,是不是就这样了”“不能内部调查清楚给个说法吗,一定要求客户起诉?起诉不需要成本吗,不浪费公共资源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吧,没什么好讲的”
还有网友不敢相信地表示: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竟然还有这样的权利,简直是胡闹,这样可以对当事人造成社会性死亡的,建议类似这样的征信或不良记录全部通过法院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