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减除之后——
■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文),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 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多退少补!下月起开始办理!